国有学校学历教育、非学历教育,民办学历教育、非学历教育,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?
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,对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业能否适用税务优惠,不再按照教育性质或方式划分,而应按照有关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。具体请参阅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务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122号)和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123号)的规定。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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